关于申报和认定2017年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通知

(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者:cxcyxy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6日 )

各学院: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办法》(华水政[2015]202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华水政[2016]17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年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一、具体要求:

  1.本次认定对象是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2014、2015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办法》(华水政[2015]202号)认定,2016、2017级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华水政[2016]176号)认定。

  2.学生根据本人在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的创新创业成果材料,提出获得创新创业学分书面申请。2016、2017级本科生认定时间范围为入校时间至2017年12月底。

  3.所有成果均应当是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同一成果以最高得分计算一次,不重复,不拆分。

  4.各学院组织人员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甄别,认定分数;主管创新创业工作的学院领导负责审核工作,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5.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人员核查各学院提交的认定材料,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发文公布学生创新创业学分。

  6.各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负责输入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认定分数,请注意2014、2015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要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办法》(华水政[2015]202号)规定认定,2016、2017级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华水政[2016]176号)规定认定。

  2.各学院收取材料时,请将每个学生的申请表和材料复印件(按申请表上填写的材料顺序)装订在一起,在左上角订,并按照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列。

  3.论文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页、收录证明。著作复印件为著作封面、著作版权页、申请人字数证明页。

  4.签名和盖章一定要签署到位,不留空白。

  5.材料报送时间为4月26日,地点为花园校区文体活动中心东配楼203房间,联系电话69127615,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电子档发送邮箱为:zhangweijian@ncwu.edu.cn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汇总表(通用).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华水政[2016]176号)(2016、2017级).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办法》(华水政[2015]202号)(2014、2015级).doc

         附件4:创新创业学分成果的级别认定(2014、2015级).doc

         附件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2014、2015级).doc






   

   

   


更新日期: 20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