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者:cxcy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3日 )

各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举办2017年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选拔赛的通知》(教高〔2017319)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及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参赛报名

1.参赛报名:6月25日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并严格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的图片、视频、项目计划书等材料;

2.所有参赛队伍都必须在官方网站上统一注册,以便规范管理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3.学校630日前组织专家评委对参赛进行项目评审,并从中遴选出推荐参加河南赛区竞赛的项目。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大赛规格高、时间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大赛的各项工作,为参赛学生创造条件,鼓励多报。校创计划获得立项的项目及参加第三届“华彩杯”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符合互联网+参赛类型的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请各学院负责督促学生参与并做好创新创业计划书的指导工作。

2.大力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多渠道在学生(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大赛有关精神,让学生深入了解大赛的重要意义,动员学生积极参与,推动学生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成果转化,激发广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的热情,在校内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3.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说明:报名系统于8月9日关闭,学校报名结束后,不影响在系统中修改补充报名材料。)

 

联系人:徐启 ;联系电话:0371-69127228

 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6月7日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南省选拔赛的通知.doc

       附件2:参赛手册.pdf

       附件3:学生操作手册.docx

 

 

 


更新日期: 201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