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认定2016年度创新创业学分的通知

(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者:cxcyxy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5日 )

各学院:

按照学校部门职责的调整,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办法》(华水政[2015]20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6年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一、具体要求:

  1.本次认定对象是我校除2016级以外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将依据新的文件规定,另择时间开展。

2.学生根据本人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创新创业成果材料,提出获得创新创业学分书面申请(见附件1),级别认定规定(见附件2)。

  3.所有成果均应当是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同一成果以最高得分计算一次,不重复,不拆分。

  4.各学院组织人员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甄别打分;主管创新创业工作的学院领导负责审核工作,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需在4月14日前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5.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人员核查各学院提交的认定材料,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发文公布学生创新创业学分。

6.各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负责输入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收取材料时,请将每个学生的申请表和材料复印件(按申请表上填写的材料顺序)装订在一起,在左上角订,并按照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见附件3)名单顺序排列。

2.论文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页、收录证明。著作复印件为著作封面、著作版权页、申请人字数证明页。

3.签名和盖章一定要签署到位,不留空白。

4.材料报送地点为花园校区文体活动中心东配楼203房间,联系电话69127615,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电子档发送邮箱为:zhangweijian@ncwu.edu.cn

 

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doc

        附件2:创新创业成果级别认定规定.doc

        附件3:创新创业学分信息汇总表.doc


  


更新日期: 201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