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8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校毕业2020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校毕业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要求创业的2020届、2021届困难毕业生,包括: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四)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间已脱贫户毕业生;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各类别详细要求请见附件)。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用于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三、申领发放程序
2020届、2021届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统一通过系统申报、办理和查询。
(一)网上申报(2020届毕业生于即日起至2月21日,2021届毕业生于8月3日至9月4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帐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效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提交申报信息,系统不再进行审核比对。
(二)系统审核(2020届毕业生于2月24日至28日,2021届毕业生于9月7日至18日)。系统校验审核仅使用于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由省人社厅通过系统以高校为单元提取申报补贴信息明细表,按困难类别分类发送省民政、扶贫、残联等职能部门,申报人相关信息将与各部门相关信息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标记校验结果,回写至信息系统。通过相应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三)人工审核(2020届毕业生从即日起至3月6日,2021届毕业生从8月3日至9月25日)。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和系统审核未通过且认为自己仍然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各类别所需人工审核材料请见附件)。
(四)汇总审核并公示(2020届毕业生从3月9日至25日,2021届毕业生从2021年9月28日至10月16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系统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拟资助人员信息,向学校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校内公式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讲,将通知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加强指导。各学院要加强跟踪指导,指导学生认真进行网上申报,真实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学籍号、社保卡号/银行卡号、开户行、手机号、申请困难类别相关证件号码等一定要准确无误。
(三)规范审核。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初审工作。要认真初审申报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严明纪律。各学院要明确告知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不得是各类在职毕业生。申请人虚报冒领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档案。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90722;电子邮箱:hsjy@ncwu.edu.cn
附件: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