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系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68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2022届困难毕业生(符合一项即可):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建议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优先选助学贷款类别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原则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个人信息填写时,院系字段请按照所在院系的标准名称填写,否则可能会存在无院系认领审核的情况。
(二)系统审核(8月16日至8月30日)系统审核适用于我省省内生源各类困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资助的省内及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学校为单元提取申报信息并按困难类别分别发送给有关职能部门校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写至信息系统。
(三)人工审核(7月26日至9月10日)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以及系统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
(四)学校初审(7月26日至9月10日)7月26日起学校将通过系统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资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人工审核通过的,学校初审通过并在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集中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1日至9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并向学校反馈最终复核结果,学校将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
(六)拨付资金。 10月底前,各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二)加强指导。各学院要加强跟踪指导,指导学生认真进行网上申报,按时如实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尤其是身份证号、社保卡号/银行卡号、开户行、手机号、申请困难类别相关证件号码等一定要准确无误。
(三)规范审核。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初审工作。要认真初审全部申报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需要人工审核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严明纪律。各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档案。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90733;电子邮箱:hsjy@ncwu.edu.cn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