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系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33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2024届困难毕业生(符合一项即可):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须持有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建议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优先选助学贷款类别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8月1日至8月2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个人信息填写时,院系字段请按照所在院系的标准名称填写,否则可能会存在无院系认领审核的情况。
(二)学校初审(8月2日至8月31日)8月2日起学校将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须学校须注明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证明材料,只需打印申报表提交学校。
(三)人工审核(8月2日至8月31日)对申报过程中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需要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四)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并向学校反馈最终复核结果,学校将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当地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
(六)拨付资金。10月底前,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二)加强指导。各学院要加强跟踪指导,指导学生认真进行网上申报,引导毕业生提前办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按时如实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尤其是身份证号、手机号、申请困难类别相关证件号码等一定要准确无误,
(三)规范审核。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初审工作。要认真初审全部申报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需要人工审核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严明纪律。各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档案。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90733;电子邮箱:hsjy@ncwu.edu.cn
附件: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33号.pdf
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