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学生利益和规范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招生秩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培训辅导行为的通知》(教办学〔2018〕894号)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我校规范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专升本培训辅导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规范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各单位举办的专升本培训辅导班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开展培训辅导活动。要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前提,严格执行“六个不得”,即:不得影响正常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向学生摊派、指定购买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和标准向学生收取高额培训辅导费用;不得违规向涉及的培训辅导人员发放高额报酬;不得炒作专升本升学率等宣传活动。
(二)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进校进班宣传、设立报名点或联系点、协助培训管理等。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教室、会议室、办公电话等资源。严防社会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开展培训辅导班宣传、培训活动,如有发现,要及时报学校保卫处。
(三)严禁专升本涉考人员组织或参与有偿培训辅导活动。学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举办专升本培训辅导班,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开设的专升本培训辅导班的培训活动。凡属于省专升本考试命题专家库的成员或参与过专升本考试命题的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辅导活动。
二、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校内各单位要从贯彻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全局出发,把规范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列入规范办学、招生行为的重要内容,摆上部门工作的重要日程,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二)深入排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的专项排查,紧紧围绕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及工作人员特别是涉考涉招人员进行全员排查,全面准确摸清涉及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的情况,认真做好分类统计,确保排查一个机构不少、一个部门不漏。
各学院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涉考涉招人员进行全员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同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要严格专用教室管理,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进校进班宣传、设立报名点或联系点、协助培训管理等,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教室、会议室等资源。
教务处负责对学校公共教室加强管理,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教室、报告厅等资源;进一步加强教室使用巡查、管理和监管力度,对非正常教学使用教室活动要加强管理和备案。
校长办公室、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科技产业总公司(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用会议室和报告厅、学生活动固定场所、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内宾馆和酒店、阅览室、公共房产、宿舍等进行清查,严禁社会办学机构进校设立报名点或联系点。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对全校范围内办公电话进行清查和清理,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办公电话、校园网络等资源。
保卫处负责对全校范围内设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清查和清理,严控社会办学机构人员入校宣传和培训。对社会培训机构以高校名义开展培训辅导班宣传、培训活动,及时报公安部门协调处理。
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三)迅速整改。存在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的,要根据排查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开展整改。凡属自办的培训辅导活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整改到位;凡属违规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辅导班而侵害学生利益的,要终止合作并依法依规做好善后工作;对社会培训机构在校内设置的宣传点、教学点或者联系点,要立即清理;对擅自参与校外专升本培训辅导班并牟利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和校属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培训辅导行为的通知》(教办学〔2018〕894号)相关要求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详细文件内容见附件。
2、为进一步做好排查整改工作,请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3、清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2月24日前报送至龙子湖校区实验楼S2号楼4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hangchanghui@ncw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9313771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培训辅导行为的通知》(教办学〔2018〕894号)
招生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