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总体部署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等有关规定精神,高校须提前公布2019年本校拟在浙招生专业(或招生专业类,下同)选考科目要求,供2016级高中学生参考确定本人选考科目。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凡已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我校各本科专业(2017年实际招生或未招生),均须报送高考选考科目范围。2019年实际在浙招生专业将根据历年录取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2.各专业名称按教育部学生司确定的专业目录规范填报。同一专业不同招考方向,其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建议不分招考方向直接以专业编报,招考方向可在编制2019年招生计划时添加;同一专业不同招考方向,其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应分开编报。
3.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科目中确定,至多不超过3门。指定为1门的,只有选考了该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指定为2-3门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在高校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无论选考何科目均可报考该专业。
4.此次报送仅在浙江省范围内适用,其他省、区、市按其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5.《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高考招生选考科目要求的设置指引》(浙教高教〔2017〕118号)属内部文件,请各学院注意保管,不得上网、不得外传。
6.请各学院根据报送表格(附件1)认真填写,并于12月11日前报送我办(龙子湖校区s2楼411室)。并另附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邮件至zsb888@ncw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选考科目报送表(浙江省).docx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4年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一览表.doc
招生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