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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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文件要求,现通知有关单位组织教师参加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公需课培训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参训人员需进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http://szpx.haacee.org.cn/),在“个人登录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的账号登录,报名参加2017年度公需课程,完成在线付款听课,通过考试后,可取得结业证书。

二、培训要求

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师,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自主报名参加公需课程培训。

培训费用

培训费为每人66元,参训教师在线使用公务卡,完成线上自主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后,各单位统一收集本单位教师参训结业证书、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于11月1日前至教师发展中心报销培训经费。

四、注意事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文件规定

(一)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指南。

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

(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凡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或省级专家人选者,需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证书》作为申报国家、省级专家基本条件之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市(厅)级专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参照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登记情况审核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必须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初审。

2、公需科目学习登记情况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3、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进行审核认定。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的最终结果进行抽查审验。

五、其它事项

(一)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登录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4008370611

(二)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吕老师 0371-61317320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9月30日


更新日期: 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