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程、进头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7〕49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主要内容
以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等为重点,建设覆盖所有哲学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类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
三、建设要求
“特色示范课堂”要能体现高校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以省优势特色学科、省重点学科、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为依托,主讲教师为高级职称,主讲该课程三年以上,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优秀学者或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或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负责人、规划教材主编等。同时要能够反映以下几点:
(1)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统筹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特色示范课堂”建设要纳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体安排,研究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细化部署、扎实推进。
2.有机融入,提升质量。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择优开展示范课堂建设,不断提升示范课堂的带动力和影响力,确保相关课堂教育教学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广泛宣传,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加大对示范课堂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材料报送
1.阶段性进展总结。相关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体育教学部、人文艺术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总结本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课堂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并将“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组织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材料(500字左右)。
2.“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我校限报2门。报送材料包括“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及“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2)。教育厅将择优推荐部分示范课堂报送教育部高教司。
各相关学院务必于1月12日16:00前将阶段性进展总结和推荐材料(汇总表及建设情况表)报送校社会科学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人:李雯,电话:0371-69127456,邮箱:shkxc@ncw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