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 通知

( 来源:社科科学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4日 )

校内各相关单位:

接教育部办公厅函件(教社科厅函〔2022〕47号),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评审推荐和申报限额

评奖实行限额申报10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公示,择优推荐。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需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2023年1月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社科处。申报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二)评审公示后社科处将在申报系统统一上传推荐出的《申报评审书》、申报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以院系为单位上交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由院系科研秘书于2023年1月4日前统一交社科处成果管理科(龙子湖校区综合试验南楼417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喻珊电话:69313098邮箱:keyantongji126@126.com

社会科学处

2022年12月14日

申报答疑.docx

实施办法.docx

申报评审表.doc

第九届教育部成果奖申报院系汇总表.xls

更新日期: 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