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根据《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网信办河南省普法办关于开展河南省“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豫司文〔2018〕5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组织参加本次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参与对象
全体在校师生
三、活动时间:
河南省“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时间从2018年5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5月15日—7月31日为作品征集和各地各部门初评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8月1日—10月31日为复评和定评阶段。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5日—12月31日为颁奖和宣传展播阶段。
特别注意:我校参加微视频活动的师生,请将符合活动要求的作品于2018年7月18日前发送至法律事务中心(邮箱:flswzx@ncwu.edu.cn)。
四、作品内容类别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具体形式分成三类。
(一)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心得,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
(二)公益广告类微视频: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
(三)工作展示类微视频:展示各行各业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
(二)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
(三)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
(四)作品要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立足个人,以小见大,讲述鲜活的“我与宪法”故事。
(五)工作展示类作品要紧密联系宪法确定的各行各业的职责任务,从实施宪法的角度进行解读和叙述,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六)作品必须为原创,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标明其来源。
(七)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八)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作品内容不得出现商业性广告或任何外部链接。
六、注意事项
具体要求可登录河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ft.gov.cn),进入“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专题页面,下载查询活动通知、评选规则、展播安排、网友投票、知识产权事宜等活动详细信息。河南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是本次活动的官方信息新媒体发布平台,将实时发布活动进程及相关情况和要求。关注河南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可随时了解活动进程,观看展播作品,并参加投票等活动。
七、奖项设置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网信办河南省普法办关于开展河南省“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豫司文〔2018〕52号)规定,主办方此次活动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金和证书。获奖作品将择优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展播,并报全国普法办参评全国相应活动。根据各地各部门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请在校师生积极报名。
联系人:法律事务中心李老师;联系电话: 0371-60908281。
法律事务中心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