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3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以下简称《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3〕126号)精神,为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二、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与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人员(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4月13日-4月18号)

1.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议,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院实验室特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标对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所属实验室逐室逐项自查,要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建立台账。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2.2),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报送材料。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包含附表2.1和附表2.2,附表2.1仅需报送电子版,附表2.2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4月18日前交至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513B室,电子版发送至syglzxjxk@ncwu.edu.cn。

(二)学校检查(4月-5月)

学校将组织检查专家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如下:

1.听取汇报。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工作情况做简单汇报。

2.查阅资料。查看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及记录、应急预案、危险源分布清单、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危险品使用台账等。

3.现场检查。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实验场所逐一开展现场检查。

(三)落实整改(6月-7月)

各单位要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根据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结合自查中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形成《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3),于6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syglzxjxk@ncwu.edu.cn。

四、联系方式

实验管理中心:郑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617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doc

附件2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表2.1 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xlsx

附表2.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

附件3 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doc

实验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3日

更新日期: 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