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9日 )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3〕126号)和学校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分类分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认定。

二、工作内容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华水政〔2023〕64号)(附件1),各实验室对本实验室中存在的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械类、电气类、特种设备类等危险源进行排查,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初步分类分级,学院对实验室上报的危险源信息、级别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实验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并进行复核、备案,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查找风险点并如实填报各类危险源种类及数量,分管实验室的负责人须亲自部署,制定方案,具体落实,确保无遗漏。

2.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督促各实验室对所辨识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完善实验室级安全管理制度。

3.各单位结合不同类别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与安全管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附件2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电子版发送至syglzxjxk@ncwu.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513B室。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371-69127617。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华水政〔2023〕64号).pdf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采集表.xlsx

实验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9日

更新日期: 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