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 )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精神,确保实验室零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暑假期间实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安全良性互动,要求各单位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自查,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逐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实验设备、电源线路、消防设施、通风系统、危险化学品存储等,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2、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精确统计实验室内危险源类型及数量,准确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分级分类,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I级(重大风险)和Ⅱ级(高风险)实验室,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强调规范操作对确保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意义,坚决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师生在实验室方面的安全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规范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教学实验室原则上停止实验活动,断水、断电,确保实验室安全。科研实验室满足以下条件,并通过学院审批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开放。

(1)有监控设备,并能实现线上查看;

(2)安全设施齐全,不存在安全隐患;

(3)学生进行实验,现场必须有教师指导;

(4)制度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I级、Ⅱ级实验室和暑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7月5日之前,纸质版送至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513B室,电子版发送至syglzxjxk@ncwu.edu.cn。

I级(重大风险)和Ⅱ级(高风险)实验室备案.xlsx

暑假期间开放实验室备案.xlsx

实验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9日

更新日期: 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