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价考核是《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的管理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不合格”的管理单位公开通报,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完成后下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仍不合格的,将视情节采取核减管理单位修缮购置资金、停止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二、评价范围
1、我校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且拥有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的二级单位均应参加绩效评价,包括各学院、研究院和中心等。
2、鼓励其他拥有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而自行购置、建设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单位(包括省中试基地、社会力量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参加绩效评价,并可根据评价结果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三、评价内容
涵盖《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重点围绕各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情况组织开展评价。
1、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统筹管理、开放共享制度的制定及执行、在线服务平台的建设及与省共享服务平台对接等情况。
2、运行使用情况。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和运行使用机时、运行使用成效(支撑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等情况。
3、共享服务情况。包括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率、服务单位数量、共享服务收入、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等情况。
四、绩效评价工作办法
绩效评价工作采取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组将随机选择数量不低于5%的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现场问询、查询相关原始记录、服务成效、制度建设等,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五、提交材料内容与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hniss.cn/),对照《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列表》(附件1),补充未录入的科研仪器(黄色突出显示,映射状态为“未映射”)。
2、撰写并提交《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参照附件2提纲)。
3、填写并提交《2024年度科研仪器开放服务机时汇总表》(附件3)。其中,年有效运行总机时=年内部使用机时+年对外服务机时,对外服务机时为2024年度已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中的科研仪器使用机时。
4、填写并提交《2024年度科研仪器开放服务收入汇总表》(附件4)。2024年度我校横向科研项目(已到账)可计入对外服务收入,需按照表格内容填写,提供发票、合同扫描件。
5、梳理并提交《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请各单位提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相关管理制度。
6、整理并提供“2024年度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支撑校内科技研发和支撑服务校外非关联单位科技创新或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等方面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附件5)
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5月19日前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513B室,电子版发送至syglzxjxk@ncwu.edu.cn。
联系人:马老师0371-69127617
附件1 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列表.xlsx
附件2 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总结报告.doc
附件3 2024年度科研仪器开放服务机时汇总表.xlsx
附件4 2024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服务收入汇总表.xlsx
附件5 其他相关材料.doc
实验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