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复评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4日 )

各校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豫科〔2023〕111号)的相关要求,省科技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不合格等次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省联合实验室)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评范围

在2023年和2024年省联合实验室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省联合实验室(见附件1)。

我校以下三家联合实验室参加复评: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时间

1

河南省生态建材工程国际联合实验室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16

2

河南省数字农业生产系统智能监测与预警国际联合实验室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19

3

河南省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及防灾减灾国际联合实验室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19

二、复评考核流程

(一)考核通过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重点对省联合实验室的国际合作资源汇聚能力、科技合作研发与产出能力、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科研投入与经费保障、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进行复评。

(二)会议评审:专家组审阅申报材料并打分。

三、申报程序

相关单位填写《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考核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纸质版(合作协议须提交扫描件)需用A4纸正反印刷胶装成一册,加盖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部门公章后报送,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复评。

四、材料要求

(一)与备案合作方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中外文文本均需提供),联合实验室主任在职证明,项目合同书、立项通知书(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只需提供项目编号、名称和主持人姓名等),奖励证书,国际科技合作成果佐证材料,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相关文(信)件,联合实验室规章制度,其他支撑材料。

(二)非与备案合作方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非本联合实验室团队成员取得或与本联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不相符的成果无需提供,以上材料均不予认可。如报送材料多处不符合上述要求,不予受理。

五、评估考核结果应

本次复评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国际联合实验室,将不再列入省联合实验室序列。

未按要求参加本次复评或中途退出评估,视为复评结果“不合格”。

六、联系方式

校内: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综合楼南楼513b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卞晓峥,17513367189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glzxky@ncwu.edu.cn

校外:

业务咨询: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0371-63681823 86239818

技术咨询: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附件1.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复评名单.docx

附件2.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考核申请书.docx

实验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4日

更新日期: 202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