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拓展有偿使用收费实践,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华水政〔2024〕91号)有关规定,现需各相关单位报送所辖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及依据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依据如下:
1.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参照相关标准制定;
2.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未统一定价的,参照同城(或国内发展水平相近地区)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制定;
3.无参照依据的,按照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维护费、实验耗材费、水电气费、房屋场地占用费、人员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税费(对校外服务须考虑开票税金)等进行运行服务成本核算。
二、申报范围
1.单台(套)原值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须申报并规范提交材料,同时鼓励单台(套)原值10万元至40万元的仪器设备积极参与开放共享并制定收费标准。
2.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规定,对于无法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在线监测仪器、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配件和有涉密等特殊管理规定的仪器),可不参与制定收费标准,但须据实标明具体情况。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附件《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汇总表》,逐台(套)制定原值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填写完善表中各项内容;其他原值4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可在表中补充。
2.各单位按照市场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制定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并提交实验管理中心,经学校备案和公示后具体实施。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完成上述工作,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管理中心(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513B),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glzxsbk@ncw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马老师(15515912368)。
附件: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汇总表.xlsx
实验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