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增强学生班级的凝聚力,培养学生奋发进取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华水政[2013]190号)文件精神,开展2015-2016学年“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评选类别:院级优良学风班、校级优良学风班、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其中,校级优良学风班在院级优良学风班基础上审核、评定;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在校级优良学风班基础上择优评定。
2.评选条件: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见附件1)执行。其中,校级优良学风班条件见第二条,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条件见第三条,院级优良学风班条件由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3.评选指标:校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按班级总数的5%比例核算,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按优良学风班总数的20%比例核算。校级评选指标严格依据文件规定的评选指标评定(不满足条件的,不予推荐)。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自行确定。
4.各学院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贯彻落实以评促建的精神,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二、评选程序
1.班级申报。班级对照文件规定自愿向所在学院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2.学院初评。各学院参照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积极开展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发文表彰。在院级评选的基础上,各学院向学校推荐校级“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
3.学校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进行资格审核与学风测评。由学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小组”审定确认“优良学风班”评审结果,并评选出“优良学风标兵班”。
4.公示。教务处将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发文公布表彰。
三、材料提交
1.各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材料列表(见附件5,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各学院提交教务处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逾期视为放弃。
3.提交方式和地点:电子版材料请发至wjm@ncwu.edu.cn,纸质版材料请交至花园校区行政楼111房间(龙子湖校区12223房间)。
4.提交材料左侧简装(提倡简装,不允许豪华装订)。
5.联系人:王俊梅,电话:69127231。
附件1: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doc
附件2:
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表.doc
附件3:
优良学风班汇总表.doc
附件4: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任课教师评价意见.doc
附件5:
向教务处提交材料清单.docx
教务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