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4日 )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1〕179号)要求,现组织2022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1.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1〕179号)(附件1)文件要求,参加新增导师遴选人员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满足年度招生资格的人员同时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相应博士点所在招生单位。

2.近五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

各博士点所在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各博士点所在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满足条件的教师申报,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新增导师遴选人员,并组织校外专家评审新增导师遴选人员资格。于5月25日前,将新增导师遴选人员及其招生资格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复核

5月31日前,研究生院复核申请材料,并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各学院报研究生院材料

1.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A4双面打印且需招生单位院长签字、盖章),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

2.汇总表纸质版1份(学位点所在学院签字、盖章,见附件4);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1份。

纸质材料交到龙子湖校区综合楼北41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后发至邮箱:haochengwen@163.com。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478。

对材料的补充说明

1.论文附检索证明或检索页;

2.专利授权证书应为有效专利(欠费无效或已转让专利视为虚假材料);

3.经费到账需财务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1〕179号).pdf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x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2年博导遴选通过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5:博士点所在招生单位联系方式.pdf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4日

更新日期: 202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