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豫科〔2023〕80号)要求,现在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实现我校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清存量、遏增量”的新目标。通过自查清理工作,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治理制度举措;教育引导师生,强化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深化工作经验成效,推动我校科研领域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学术道德建设得到显著加强,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
二、工作任务
(一)自查清理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我校师生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作为署名单位进行投稿、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责任分工
1.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本次自查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对自查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进行组织调查和认定工作。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相关事宜的咨询、举报受理、协助调查等工作。
2. 校科技处、社科处分别负责我校科技论文和社科论文中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的自查和统计工作。
3.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配合科技处和社科处,具体负责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和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
1. 部署动员阶段(7月9日前)。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动员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梳理发表的学术论文。
2. 自查核查阶段(7月20日前)。统计登记科研人员在核查时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存在上述六种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甄别和统计。完成本单位自查清理工作,填写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2),形成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附件3),报送科技处和社科处。
3. 复核和上报阶段(7月25日前)。科技处和社科处将统计结果和各二级单位自查工作总结报告汇总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审议。
4.审议和总结阶段(7月30日前)。就自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处理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我校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自查清理工作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署动员自查清理工作,做好审核把关。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术论文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师生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可视情况召开科研诚信主题工作培训,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系好学术生涯“第一粒扣子”宣讲等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三)实行分类处理。对学术论文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师生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自查完成整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将材料电子版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送至科技处和社科处。
科技处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371-69127637/15824847836
邮箱:lijinxing@ncwu.edu.cn
社科处
联系人:喻老师
电话:0371 -69313098/13526756133
邮箱:hsskcxueshu@163.com
附件1_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_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3_单位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doc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