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1〕165号)(见附件3)),现组织2021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招生单位招生资格认定文件制定
各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学术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于3月10日前交研究生院备案。
二、个人申报
参加招生资格认定人员向相关招生单位申请,2019年及以前受聘的导师可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资格认定,2020年受聘导师按照聘任类型进行申请。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招生单位审议
3月14日前,各招生单位将审议通过人员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复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各学院报研究生院材料
1.学院学术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纸质版(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1份,电子版1份(3月10日前提交);
2.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指标分配实施细则,纸质版(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1份,电子版1份(3月10日前提交);
3.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版1份(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通过人员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扫描件(3月14日前提交)。
纸质材料交到龙子湖校区综合楼北411研究生院招生办,电子版材料打包后发至邮箱:lichangming@ncwu.edu.cn。
联系电话:0371-69127478。
六、对材料的补充说明
1.证明材料只提交满足条件项材料,无需提供多余材料,学校只收复印件。
2.授权专利应为有效专利(未缴年费的无权专利不算);
3.项目经费需附合同和财务系统到账页(显示到账时间及金额等信息);
4.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通过人员名单(学术学位).xlsx
附件2: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通过人员名单(专业学位).xlsx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165号).pdf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