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0〕55号),现组织202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年度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1.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0〕55号)(附件1)文件要求,参加新增导师遴选人员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满足年度招生资格的人员同时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
2.已受聘为博士生导师人员,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
3.近五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4.6月16日前,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二、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6月3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将推荐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复核
7月10日前,研究生院复核申请材料,并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各学院报研究生院材料
1.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A4双面打印且需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
2.汇总表纸质版1份(学位点所在学院签字、盖章,见附件4);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
纸质材料统一交到龙子湖校区综合楼北411研究生院招生办,电子版打包后发至邮箱:lichangming@ncwu.edu.cn。
联系人:李长明,电话:0371-69127478。
六、对材料的补充说明
1.论文附检索证明或检索页;
2.专利授权证书应为有效专利(附相关证明);
3.经费到账需财务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0〕55号).pdf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x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学院汇总表.xlsx
附件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奖励办法2020-35号.pdf
附件6: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2020-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