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各类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对我校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开展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要求
1.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华水政2016-127号)(详见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管理办法》(华水政2015-220号)(祥见附件2)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遴选;
2.申请人任职资格以校评审通过名单为准;
3.申请人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增列为博士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申请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4、5);
4.科研成果为近三年内,即2016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30日;
5.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需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报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6.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后的汇总名单及有关材料(含《申请表》、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报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推荐的拟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遴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9.校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增列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按以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遴选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5月10日—5月27日 |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 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
5月28日—5月29日 | 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上报有关材料。 | 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
5月30日—5月31日 | 研究生院核查申请材料。 | 研究生院 |
6月 | 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公示。 | 研究生院 |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新增导师人员报各学院材料:
(1)申请表纸质版1份(A4双面打印);
(2)申请表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申请人姓名+本校/外校+申请表);
(3)个人汇总表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姓名+汇总表);
(4)申报个人证明材料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所有材料统一提交给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2、各学院报研究生院材料:
(1)申请表纸质版1份(A4双面打印且需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2)申请表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申请人姓名+本校/外校+申请表);
(3)汇总表纸质版1份(学位点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4)汇总表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汇总表);
(5)申报个人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材料统一交到龙子湖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号教学楼2105室,联系人:李跃鹏,电话:65790989。相应的电子版打包后发至liyuepeng@ncwu.edu.cn。
四、几点说明
1.教师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如发现虚假材料则一票否决;
2.请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3.申请人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学院负责审核后把原件退回申请个人并将装定成册的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复核。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华水政2016-127号).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管理办法》(华水政2015-220号).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增列为博士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学术学位.doc
附件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专业学位.doc
附件6:《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增列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xls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