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遴选与管理办法》,华水政字[2013]162号,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和备案的要求,今年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定于近期开展,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要求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以《遴选与管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遴选。
2.本次遴选范围为我校的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及相应的学科方向。即:
序号 | 一级学科博 士点及代码 | 学科方向 | 依托学院 |
1 | 水利工程 081500 | 水工结构设计理论与建造新技术 | 水利学院 |
2 | 水资源系统规划管理 |
3 | 区域农业水资源优化调配及节水灌溉理论与技术 |
4 | 多沙河流河床演变与河道整治 |
5 | 水电动力工程 |
6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800 | 地质灾害与地质工程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7 | 生态环境水文地质 |
8 | 地学信息技术及应用 |
9 | 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及应用 |
1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 | 管理系统工程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11 | 运筹优化与决策方法 |
12 | 信息管理与系统仿真 |
13 | 水利工程管理 |
14 | 科技创新与知识管理 |
3、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年龄不超过57岁、且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准确真实地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本人满足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类装订,一人一本),送至各依托学院。
2.依托学院根据《遴选与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后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含《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起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推荐的拟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三天。
4.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校外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5. 符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教师,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后发文公布。
二、遴选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4月1日—4月10日 |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各依托学院。 | 依托学院 |
4月11日—4月20日 | 各依托学院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上报有关材料。 | 依托学院 |
4月21日—5月15日 | 研究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和整理申请材料,组织校外专家评审。 | 研究生院 相关职能部门 |
6月10日前 | 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名单公示后发文。 | 研究生院 |
三、其他事项
1.水利学院接收申请材料地点:花园校区综合实验楼12层 1211 室
联系人:王 燕,电话:65790417
2.资源与环境学院接收申请材料地点:花园校区3号教学楼3层303室
联系人:王江锋,电话:65790203
3.管理与经济学院接收申请材料地点:龙子湖校区7教学楼3层7308室
联系人:卢亚丽,电话:18739936530
4.研究生院接收材料地点:花园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北院14号楼14111室
联系人:李跃鹏,电话:65790989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3: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简表.docx
附件4:关于新增博导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