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华水政字[2016]127号,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和备案的要求,学校首批博士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定于近期开展,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要求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遴选博士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以《管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遴选。
2.本次遴选范围为我校的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及相应的学科方向。即:
序号 | 一级学科博 士点及代码 | 学科方向 | 招生学院 |
1 | 水利工程 0815 | 水工结构设计理论与建造新技术 | 水利学院 |
2 | 水资源系统规划管理 |
3 | 农业水资源优化调配及节水灌溉理论与技术 |
4 | 水电动力工程 |
5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8 | 地质灾害与地质工程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6 | 生态环境水文地质 |
7 | 地学信息技术及应用 |
8 | 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及应用 |
9 |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 | 管理系统工程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10 | 运筹优化与决策方法 |
11 | 信息管理与系统仿真 |
12 | 工程管理 |
13 | 科技创新与知识管理 |
3、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年龄不超过45岁、且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准确真实地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博士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本人满足博士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类装订,一人一本),送至各招生学院。
2.招生学院根据《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后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含《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起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推荐的拟任博士研究生青年指导教师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三天。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根据申请人项目水平、学术水平、经费额度、成果水平等评价要素并兼顾学科门类等原则进行评选。
5.评审通过人员在网上公示一周后,报学校批准。
二、遴选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7月8日—8月25日 |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各招生学院。 | 招生学院 |
8月26日—9月6日 | 各招生学院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上报有关材料。 | 招生学院 |
9月7日—9月12日 | 研究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和整理申请材料。 | 研究生院 相关职能部门 |
9月13日—9月20日 |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 | 研究生院 |
9月21日—9月30日 | 公示、报学校批准。 | 研究生院 |
三、有关说明
1.论文、科研项目及经费、科研成果奖励等的有效期限为近三年内,即2013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学校为直接参与单位)等科研项目的项目级别以科技处(或有效原始证明材料)认定为准。
3.科研经费以申请人主持的项目到款总经费进行计算,他人项目的分解经费不计入申请人经费;作为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所分解的经费(申请人持有经费使用帐目)可计入本人经费。
4.申请人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各学院负责审核后把原件及经学院领导签字的复印件(装定成册)交研究生院复核。
四、学院接受申报材料地点及联系人
1.水利学院接收申请材料地点:花园校区综合实验楼12层1211 室
联系人:王 燕,电话:65790417
2.资源与环境学院接收申请材料地点:花园校区3号教学楼3层303室
联系人:王江锋,电话:65790203
3.管理与经济学院接收申请材料地点:龙子湖校区7教学楼3层7308室
联系人:卢亚丽,电话:18739936530
4.研究生院接收材料地点:龙子湖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号教学楼一层2105室
联系人:李跃鹏,电话:65790989
附件1: 青年指导教师:华水政(2016)127号.doc
附件2: 优秀青年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docx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