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各类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管理办法》(华水政[2010]143号)的相关要求,在我校各硕士点中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及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1、3月3日~3月15日之间,按照华水政[2010]143号文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拟外聘的教师)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成果要求时间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报硕士点所在学院。
2、3月16日~3月30日,各学院按照导师遴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同意推荐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及申请表盖章后交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3、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二、复审工作时间安排
1、3月3日~3月15日之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表》(以下简称复审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成果要求时间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报硕士点所在学院。
2、3月16日~3月30日,各学院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复审意见并将通过资格复审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及复审表盖章后交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3、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具体遴选和复审工作程序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实施细则(试行)》(研究生处[2011]2号)。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新增导师的人员提交3份纸质申请表(要求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新增”.doc)。
2、原硕士研究生导师提交3份纸质复审表(要求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复审”.doc)。
3、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依次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代表论文(封皮、目录、首页)、学术专著、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科研项目经费本、项目合同书(以上材料仅需一份,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目录)。
4、各学院报研究生处材料:申请新增导师人员的申请表2份,学院推荐拟聘导师人员汇总名单1份,通过复审导师的复审表2份,学院汇总名单1份,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学院公章并提交相应电子版各1份。
四、几点说明
1、对于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符合对应文件规定的最低数量的证明材料即可,不必全部提供。证明材料由院系保存,不必提交研究生处。
2、教师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如发现虚假材料则一票否决。
3、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复审工作。
4、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65790989,联系人:李跃鹏,并请将相应的电子版发至信箱:liyuepeng@ncwu.edu.cn。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管理办法》(华水政[2010]143号).doc
附件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实施细则(试行)》(研究生处[2011]2号).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表》.doc
附件5、各学院相关汇总表格.rar
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