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制订2008级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学科: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规范培养过程,落实培养方案,请组织本学科导师制订2008级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以达到学科、专业培养目标为原则,体现因材施教。具体要求如下:
1、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周内,根据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计划。
2、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必须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致。三年制、二年半制研究生修课总学分分别为36-40、32-34学分。其中学位课分别不低于18、16学分,选修课分别不低于14、12学分,实践环节4学分。
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空白《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从研究生主页“培养方案”一栏中下载。
4、培养计划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导师、研究生、学科及研究生处各一份。
各学科请于9月12日前将2008级研究生培养计划收齐后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08年9月5日